创业担保贷款的利息
1、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借款人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LPR(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0BP(基点)。其中原贫困地区(太白县、麟游县、千阳县、陇县、扶风县)上浮不超过250BP(基点)。
2023年7月—12月底,新发放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个人承担的利息部分由省财政给予贴息。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参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执行,允许在LPR的基础上上浮,其最高上限参照个人贷款利率上限。
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
1、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借款人贷款产生的利息,个人承担LPR-150BP,其余部分由财政承担。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以内贷款利息借款人承担LPR-150BP,其余部分由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