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组合贷”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1. 借款申请人已办理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在两年之内;
2. 符合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
3. 公积金中心和银行预审通过后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
4. 新的贷款总金额不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市公积金中心联合工商银行南通分行,推出了惠民新举措——“商转公组合贷”业务。该业务是“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进一步创新和升级,切切实实为民办实事,减少个人住房贷款利息,减轻群众还贷负担,给百姓带来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