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慈溪市新引进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居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战略,加快集聚、储备各类人才,助力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推进人才引领战略打造长三角高素质人才集聚高地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慈人社发〔2021〕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2023年度慈溪市新引进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居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补助标准
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慈溪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纳税的企业(不含银行、电力、电信、邮政等领域的垂直管理单位以及慈溪市各级国有企业)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毕业证书一年内来慈溪就业,且毕业之日起24个月内在慈溪市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且未在慈溪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5万元的生活安居补助。
二、申报方式
新引进人才满足上述条件后,且申报补助时仍处于在职状态,可于8月14日至25日期间提交以下材料至新城大道商务二路38号市人才服务中心203办公室,经审核通过的,对应补贴后续将拨付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并确保为一类卡)。
(一)《慈溪市新引进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居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四)普通全日制学历证明(国内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五)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慈溪缴纳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商品房备案情况。
三、其他规定
(一)新引进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居补助与慈溪市财政出资的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高技能人才生活安居补助、新引进世界100强大学海外留学人才来甬就业补助、宁波市青年人才租房补贴等政策存在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已享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贴的人才,不重复享受生活安居补助政策。
(二)在职人员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享受本政策。
(三)应届生认定: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或全日制学历证书上的毕业日期为准;海外学位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毕业日期为准)。
(四)申请人仅能享受一次生活安居补助。
(五)经审核通过的补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同时取消享受我市各类人才安居政策。
联系电话: 63938827
附件:
2、承诺书
政策来源:慈溪人才网,原文https://www.cxhr.com/news/178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