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保障房申请人员基本准入条件
(一)青年人
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人18周岁以上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地址属鹤山市城镇社区;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二)新市民
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人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3.申请人与本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