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受理条件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并按规定在茂名市参保缴费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外省户籍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在我省首次参保的人员;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在茂名市,且在广东省内参保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4、户籍地为广东省户籍的(最后参保地在外省且当地缴费满10年或以上的非临时缴费账户除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办理户籍迁移的除外)。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现参保地为茂名市,或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最后参保地在茂名市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将省内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茂名市。
(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曾在茂名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状态暂停且无欠费记录, 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均可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