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人员津贴有两种调整方式。
第一种是定额调整:伤残级别一级至四级人员每人每月对应增加376元、356元、336元、316元。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享受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对应增加296元、256元。
第二种是倾斜调整:按照前述标准调整后伤残级别一级至四级人员分别低于3201元/月、3023元/月、2845元/月、2667元/月的,补齐到对应的标准。按照前述标准调整后五级至六级伤残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低于统筹地区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齐到对应的标准。
伤残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以下原则调整:其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207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56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前述基础上再增加52元。工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多个供养亲属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519元/月。
生活护理费按照以下原则调整:2021年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别按照2963元/月、2371元/月、1778元/月标准执行。已超过此标准的,本年度不再调整;低于此标准的,调整至上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