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
户口登记在烟台市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区市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持有居住证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满1年以上;
(2)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签订劳动合同,且截至申请之日起仍有未执行合同期1年以上;
(3)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连续缴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年限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
3、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
4、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
5、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办理流程
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
审核:受理意见符合政策规定予以审核上报 ;
资金发放:符合规定发放资金。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0月)上午8:30-13:30 下午14:00-17:30
冬季(11月-次年4月)上午8:30-13:30 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
芝罘区:0535-6232228
福山区:0535-6356210
牟平区:0535-4219136
莱山区:0535-6718732
蓬莱区:0535-5775071
龙口市:0535-8955705
莱阳市:0535-7261300
莱州市:0535-2251891
招远市:0535-8150012
栖霞市:0535-5226689
海阳市:0535-3223143
开发区:0535-6396821
高新区:0535-6922919
昆嵛山保护区:0535-4693615
长岛综试区:0535-321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