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免申转”的通告
一、办理方式
参保职工在省内更换参保地,原参保地办理暂停后,无需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移”业务,只需在新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原参保地的医保关系自动转移到新参保地,省内的缴费年限自动累计。原参保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结余资金的,系统会将资金自动转移到新参保地。
二、适用范围
(一)“免申转”适用于我省参保职工在省内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二)对于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免申转”上线前(含8月15日),已在省内完成职工参保登记但未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或省内线上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已提交未办结的参保职工,仍按原流程,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医保公共服务-个人网厅等渠道办理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三、咨询渠道
参保职工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转移等事项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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