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公安厅决定于2023年7月10日起开通新生儿入户登记业务“跨省通办”“区内通办”业务。
在宁夏长期居住的外省户籍居民和区内跨市、县居住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婚内生育需要为新生儿办理入户登记的,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新生儿入户登记;
全区户籍居民在外省长期居住,婚内生育需要为新生儿办理入户登记,且符合外省公安机关新生儿入户登记“跨省通办”办理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登记业务。
地方特产2023-07-10 21:59:22未知
宁夏自治区公安厅决定于2023年7月10日起开通新生儿入户登记业务“跨省通办”“区内通办”业务。
在宁夏长期居住的外省户籍居民和区内跨市、县居住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婚内生育需要为新生儿办理入户登记的,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新生儿入户登记;
全区户籍居民在外省长期居住,婚内生育需要为新生儿办理入户登记,且符合外省公安机关新生儿入户登记“跨省通办”办理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