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确认需要资料
1. 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或居住证原件(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校验通过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6.申请人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办理时,现场确认应提交的资料与申请人本人办理需提交资料一致,同时提供申请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内容见附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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