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基本条件
(一)已取得开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二)3 年内未受到过医疗保障部门行政处罚,未因违反协议管理要求受到过违约处理。
(三)设立门诊慢性病诊室,实行专病专治,专病专药,由专职医师负责门诊慢性病管理。
(四)建立完整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就医门诊病历档案,并将门诊慢性病患者处方、票据等资料单独存放管理备查。
(五)能满足门诊慢性病患者购药需求,原则上每一门诊慢性病病种有 3 种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
(五)有完善的信息系统,包括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门诊慢性病患者管理系统、药学服务系统和处方流转服务系统,并能与医保“两定”管理系统有效衔接。
(六)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设置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