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一)借款申请人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申请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有两人及以上共同申请人的填写)等。
2.身份证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原件;共同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监护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证明:
(1)购买商品房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商品房现房,已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和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首付款证明:
(1)购买商品房期房、现房的,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或者收据。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首付款进账单或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收款账户证明:经借款申请人确认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贷款收款账户资料。
7.还款账户资料:符合贷款受委托银行扣划要求的借款申请人(不含共同申请人)个人借记卡。
8.收入相关资料:收入流水、完税凭证等;借款申请人配偶为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人的,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借款申请人配偶为单位缴存职工,且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不足12个月的,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9.市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二手房贷款的,除借款人提供以上资料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过户前的不动产权证书。
2.卖方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婚姻证明(不动产权为卖方单独所有的,可不提供卖方配偶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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