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淑江区居家医疗上门服务对象
家庭病床服务对象
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确需建立家庭病床的,可选择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请作为建床单位。
建床病种
主要为临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的疾病,后续仍需要由医务人员进行观察治疗的:
1.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
2.肿瘤术后或放、化疗后需支持治疗;
3.高血压、糖尿病合并慢性严重并发症;
4.骨折、关节置换术后及外伤需换药、拆线、康复等;
5.晚期肿瘤、偏瘫患者合并褥疮感染、尿潴留、吞咽困难的需要定期换药、定期更换尿管、胃管;
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严重肺部疾病。
建床申办流程
参保人申请:患者因病情需要提出建床申请,应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携带相关病例材料、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身份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申请表,向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申请。
医疗机构评估与申报
医疗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医保医师、护士共同对申请人进行现场审核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在评估后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医保经办机构核准
医保经办机构自收到医疗机构申报后,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情况复杂的需审核病历资料,必要时安排现场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