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外来务工人员满足条件后,可以申请江门市区(江海区、蓬江区、新会区)公租房。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江门市区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272元以下;
2.家庭财产净值人均11.2万元以下;
3.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4.与本市区现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之日前半年内购买1个月以上(含1月)社会保险。
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向就业单位提出申请。符合上述条件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向就业单位提出申请,允许就业单位采取团租的方式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蓬江区、江海区由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会区由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分类解决。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申请及房源情况,必要时可在市区范围统筹调剂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