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
1.统筹区内住院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90%
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75%:
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1500元,报销比例为60%。
2.统筹区外住院
(1) 省内住院: 省内住院无需办理备案手续,有异地就医结算资格医院参保人员均可就医,报销待遇与统筹区内相同。
(2) 跨省住院: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住院: 包括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外省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其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统筹区内待遇标准执行。期间到异地居住地外就医的,其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政策执行。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 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其统筹区外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统筹区内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执行后,个人先行自付10%再按统筹区内规定支付比例执行
(注: 京津两地已开通异地就医结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免备案,住院报销待遇与统筹区内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