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遗失或损毁结(离)婚证的,可持户口薄、身份证(与办理结婚登记要求一致)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誉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由当事人填写《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后给予补发结(离)婚证。
如当事人已持有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的档案证明,可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即时给予办理补领结(离)婚证。
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已经丧偶的,不能再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已经复婚的,不能再补发离婚证。
承德婚姻登记处电话:
双桥区婚姻登记处
0314-2186393
双滦区婚姻登记处
0314-8215050
鹰手营子区婚姻登记处
0314-7022558
平泉市婚姻登记处
0314-6082516
滦平县婚姻登记处
0314-8589523
承德县婚姻登记处
0314--3011815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婚姻登记处
0314-7514830
兴隆县婚姻登记处
0314--5058187
宽城满族自治县婚姻登记处
0314-6634490
隆化县婚姻登记处
0314-7063727
丰宁满族自治县登记处
0314—8018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