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四大经济”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提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成效,推动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培训内容与岗位实际需紧密结合,加大新兴产业职业培训支持力度,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福建省“四大经济”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印发给你们。
各地人社部门应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主动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确定本地区“四大经济”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积极推进重点项目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各地应将各职业(工种)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并可视当地实际情况将高级工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根据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列入省市急需紧缺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提高幅度原则上不超过30%,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
附件下载: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