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与对象
(一)报考条件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限内(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考生,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并持有有效证件的港澳台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符合江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即:
(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参加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对象
1.江西省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江西省居住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者,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2.在江西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持我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3.江西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含专升本学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在校毕业年级学生,全日制三年制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在校毕业年级学生,可报考对应学历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其他年级在校生不得报名;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后方可报名。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