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项目标准
生育的医疗费用指产前检查及在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最高支付限额制,具体核销项目及限额标准为:
各级医院 | 正常产 | 侧切术 | 阴道助产术 | 剖宫产 |
三级医院 | 2800元 | 3300元 | 3800元 | 5100元 |
二级医院 | 2300元 | 3000元 | 3200元 | 4300元 |
一级医院 | 2000元 | 2700元 | 2800元 | 3400元 |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300元。
产前与生育有关的门诊检查化验费,支付限额1000元。
在生育过程中出现大出血、子宫撕裂、羊水栓塞等并发症的医疗费用,超过限额以上部分按照90%的比例核销。
女职工保胎、异位妊娠、葡萄胎等孕产期其他疾病需要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