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广东省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包括以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按照国家落实“畅通领”相关文件要求,可先申领失业保险金后办理失业登记。
4.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继续发放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5.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可按规定发放。
6.已办理停保手续的。
7.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应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