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港澳通行证首次办理条件
(一)内地居民可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内地居民可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1、证件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3、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4、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5、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6、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办理材料
基本材料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注: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申报
2、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场受理,并现场采集指纹、相片和签字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予受理
3、审核审批
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核查相关管理信息库,核实有无法定不准出境等情形,审查有报警事件的转调查。
4、制证签发
再次核查相关管理信息库,通过核查的制作签发出入境证件,不通过的退回审核审批环节。
5、证件领取/送达
按照办理回执上的日期到窗口领取证件或选择邮寄到家,EMS工作人员省内2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