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意向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7日~11月3日
★2023年11月3日前(含3日,意向登记结束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
★已承租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家庭,在承租并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须在1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
★市民如需了解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相关情况,可致电城投住房租赁公司(电话:400-893-9111)、珠江住房租赁公司(电话:400-790-199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