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村民宅基地审批指南
申请条件
农村宅基地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农村本集体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
1.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面积低于标准的;
2.因发生或为防御自然灾害、新农村建设、规划调整需要搬迁的;
3.因国家建设、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占用原宅基地,按规定应予宅基地安置的;
4.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经济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表 | 纸质或电子版 | 1 | 线上/线下 | 原件和复印件 |
无房、非拆迁户证明 | 纸质或电子版 | 1 | 线上/线下 | 原件和复印件 |
国土证或不动产权证 | 纸质或电子版 | 1 | 线上/线下 | 原件和复印件 |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 纸质或电子版 | 1 | 线上/线下 | 原件和复印件 |
户口资料 | 纸质或电子版 | 1 | 线上/线下 | 原件和复印件 |
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 纸质或电子版 | 1 | 线上/线下 | 原件和复印件 |
身份证 | 纸质或电子版 | 1 | 线上/线下 | 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一件事一次办”专窗收取材料->办件分发至业务办理部门->办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完成受理审批程序->“一件事一次办”专窗统一出件
现场自取,完成决定后,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 快递送达,完成决定后5日内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