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抵押权登记注销登记
受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申请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抵押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或到不动产服务类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不全或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退回,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和法定形式要求,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2、办结: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登簿、移交登记资料归档。
移动端办理:申请人登录皖事通App,点击在线办理,填写信息,提交材料点击提交申请即可。
咨询电话:0556-5349705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10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不动产服务类综合窗口
预约方式:安徽政务服务网
拓展常见问题:
1、什么是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在抵押法律关系中,享有抵押权的人为抵押权人(亦即债权人),提供抵押财产的人为抵押人,供作担保的财产称为抵押财产。
2、注销结束是否可以立即办理其他登记?
可以立即办理其他业务登记。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
需要监护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还应当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