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发布通知,降低我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全科目收费标准
一、降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全科目收费标准。
其中A1、A2、A3、B1、B2、M、N、P准驾车型考试每人次由 560元降为500 元;C1、C2、C3 准驾车型考试每人次由 560 元降为460元;C4、C5、D、E、F 准驾车型每人次由 400 元降为170 元。各项考试科目具体收费标准随考试科目调整而调整。
二、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C6) 考试,收费按附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各科考试不合格者,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未合格需重新申请考试的,按该科收费标准50%收取。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保持成绩期间,不得另行考试并收费。
图源: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