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医保个人账户不得用于疫苗接种
最新消息:
根据《湖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第四章第二十条内容规定“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包括疫苗接种)、体育健身、养生保险消费、健康查体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支出。”
即日起,接种二类疫苗费用不再以医保账户支付,可采取现金或线上支付。
医保个人账户管理
《湖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经办服务规程(试行)》: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各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个人缴费,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个人缴费,以及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惠民型商业医疗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