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港澳居民回内地定居落户办理材料
1.出入境部门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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