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最低生活人员保障标准提高,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高标准
1、淮南市市辖区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25元、708元分别提高到784元、755元,增幅分别达到8.1%、6.6%。
2、城市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3800元;
3、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1778元,其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160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600元。
4、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方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750元、450元、60元。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25元、300元、45元。
5、凤台县、寿县将按程序制定本地区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6、新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二、低保对象分类施金标准
1.城市低保标准。今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84元。
城市低保金按照家庭收入实行补差发放,其中A类人员按照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增发低保金,B类人员按照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20%增发低保金,C类人员不增发。
2.农村低保标准。今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5元。
农村低保实行分档发放的县区,建议按照A类人员650元/月、B类人员510元/月、C类人员370元/月发放保障金。各县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报市民政局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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