涌泉行动实缴税费地方留存部分等额资助
对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给予实缴税费地方留存部分等额资助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创办企业登记注册时间须为泉委办发〔2022〕5号文件下发后即2022年6月19日之后)正常经营3年内的小微企业。
(二)资助标准
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按小微企业实缴税费(税收及教育费附加)地方留存部分(市、县两级财政留存部分)等额资助,最多可资助至该小微企业正常经营满3年(自企业登记注册时间起算)。
(三)申报途径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泉州人才港湾网”涌泉行动专栏线上申报(小微企业可于企业正常经营满3年前一次性申请,也可企业正常经营后每半年申请一次)。
(四)审核发放
1.申报审核。小微企业提交申请信息后,由企业税收缴纳地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企业缴纳税费情况、实缴税费地方留存部分由人社部门提请同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核定。审核进度及时在“泉州人才港湾网”涌泉行动专栏信息系统反馈。
2.补贴发放。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至小微企业银行对公账户。
泉州开发区的申报审核、补贴发放工作由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共同负责。
(五)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应根据人社部门用款计划,预先拨付部分专项资金,确保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即可发放补贴,做到“即审即发”。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预算安排支出,涉及市级财政留存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每半年结算一次,由市就业人才中心每半年汇总一次(每年1月和7月)全市支出情况报市财政局核拨市级资金。
市就业人才中心联系人:吴圳超,电话:0595-22376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