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鼎湖区公租房可以买吗?
答:不可以,公租房房源隶属关系,公租房承租人(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与公租房运营单位签订《肇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按租赁合同实施管理,合同租赁期为3年。
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租房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报请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租赁关系收回保障房,并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没有在公租房居住的;
(二)经催告,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没有缴交租金的;
(三)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保障房的;
(四)将公租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
(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公租房严重毁损的;
(六)存款、股票基金等资产价值超过规定数额或者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的。
政策来源:肇庆市人民政府(http://www.zhaoqing.gov.cn/xxgk/zcfg/gfxwj/szfgfxwj/content/post_28364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