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毕业未满三年;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在银川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本市人才住房政策。
知识拓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二)已租赁单位公房或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尚未退出的;
(三)本市辖区内有宅基地的;
(四)原有房屋被征收等待安置的;
(五)家庭或个人拥有营运车辆或车辆价值超过十二万元以上的非营运车辆(车辆价值以购置发票或评估报告为准);
(六)家庭或个人在注册资本金超过十万元(以企业注册登记为准)的工商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中出资或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职务的;
(七)其他不得申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