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流程
1、用人单位或职工向前台综合柜员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递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前台综合柜员对照材料清单,按照材料样本和审核事项,逐项审核递交的申请材料。
2、收取材料时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病历初诊诊断证明三项材料必须具备,不具备不符合接收条件,其它材料,前台综合柜员认为资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的,暂不收取,并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部资料;
资料符合规定的,接收相关材料,打印一式两份接收材料清单,由材料递交人签字确认后,一份放入递交材料中,一份由材料递交人带回。
3、审核查看接收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符合工伤认定受理条件的,出具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并电话通知递交材料申请人。
材料不齐全的,通知申请人补正。
4.根据需要对工伤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5.出具工伤认定结论,印发后送达当事人。
二、办理地点:
泰安市市民之家一楼东区社保医保大厅 A21-A28 窗口
三、咨询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0538-699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