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省内人员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就近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以及上述证件补发、换发。
(二)省外人员年满60周岁以上,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就近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未满60周岁的,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就近办理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三)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登记及解除抵押登记,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号牌,机动车免检合格标志核发,机动车转出注销恢复,机动车转入业务,机动车档案更正,临时号牌核发,机动车校车业务。
(四)申领C1及C1以下准驾车型驾驶证,办理驾驶证换证、补证,驾驶证变更登记、驾驶证延期业务、驾驶证注销、驾驶证降型、驾驶证审验及驾驶人体检,驾驶证档案更正,申请及注销校车驾驶证业务。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便利。
参考依据:《大庆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