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迁入-收养小孩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公民按照法律法规在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已登记户口的小孩,办理相关收养手续后,可申请将被收养小孩的户口迁入收养人家庭户。
线下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后,10个工作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报区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区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呈报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返回受理窗口。窗口接到审批决定1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收养证》、收养人的结婚证、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
准迁入证明样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