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是什么?
“大病保险”报销不是对某个病种的报销,是对符合政策范围内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
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不含)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二、“大病保险”是否需要个人申报?
不需要,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无需申报,也不需要缴纳额外费用。
三、“大病保险”的报销标准是什么?
大病医疗保障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以北京市为例,目前,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30404元。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超过5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上不封顶。
四、“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体有倾斜政策吗?
有的。各地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等困难人群均有倾斜政策。
以北京市为例,困难群体的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降低50%,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超过5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5%。
五、“大病保险”报销金额,怎么发放?
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大病医疗保障费用实行“一站式”实时结算,无需等待次年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