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绍兴嵊州市禁燃禁售范围如下:
“双禁”范围:
四个街道全域、所有集镇建成区和乡政府驻地村全年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燃禁售规定及处罚规定:
1、在“双禁”区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