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狗证办理条件及材料
1、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的场所且独户居住。在办理养犬登记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三)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明;
(四)犬狂犬病免疫证明;
(五)犬只站立侧面全身彩色照片。
2、单位因工作需要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配备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以及养犬标识;
(二)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三)养犬场所在办公楼、居民小区以外;
(四)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五)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饲养犬只的,在办理养犬登记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看管犬只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饲养犬只场所的位置;
(六)犬狂犬病免疫证明;
(七)犬只站立侧面全身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