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燕赵英才卡B卡申领发放办法 保定市燕赵英才卡b卡条件

地方特产2023-10-20 13:45:52佚名

保定市燕赵英才卡B卡申领发放办法 保定市燕赵英才卡b卡条件

  第一条 为便于我市高层次人才更好的享受各项人才服务政策,简化办事流程,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施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办字〔2017〕48号)和中共保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优化细化保定市燕赵英才卡(B卡)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的通知(保才〔2021〕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B卡符合条件人才申领发放工作的综合管理,市英才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燕赵英才卡的申报、受理、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设立燕赵英才卡服务分窗口,负责本区域燕赵英才卡资料初审及协调服务工作。

  第三条 申领流程

  各县(市、区)、开发区自主培养、引进的人才,按照以下流程申请:

  (一)符合申领条件中服务对象为第一、二类人员,具体申领流程如下:

  1.网上预审。申领人登录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定市燕赵英才卡信息管理平台”,填写《保定市燕赵英才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燕赵英才卡负责部门对照《暂行办法》资格条件,对申领人提交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预审并给出预审意见。

  2.单位呈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下载《认定申请表》,将《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申请材料(原件和两份复印件)提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上述材料报送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燕赵英才卡负责部门。

  3.审核。各地人社局燕赵英才卡负责部门核对相关信息,材料完整且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原件当场退还;审核通过的,将《认定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复印件(一份留存,一份呈报),加盖单位印章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英才卡服务中心;

  4.认定。市英才卡服务中心对照资格条件,在《认定申请表》给出认定意见,并在燕赵英才卡信息管理平台提交审核意见。

  5.制卡发卡。认定工作结束后,市英才卡服务中心按程序制作燕赵英才卡。各县(市、区)、开发区燕赵英才卡部门负责辖区申领人卡片的领取和发放工作。

  (二)符合申领条件中服务对象为第三、四类人员,参照上述申领流程,市英才卡服务中心审核结束后,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后制发。

  市属企事业单位,中直、省直单位,驻保院校、科研院所等人才先进行网上申报,预审通过后,由用人单位将《认定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直接报送至市英才卡服务中心,认定通过后,各用人单位负责申领人卡片的领取和发放工作。

  第四条 燕赵英才卡认定材料包括:

  (1)燕赵英才卡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或护照;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及近一年内缴税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①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项:荣誉证书、获奖证书或批准文件;

  ②在我市纳税达到1个亿以上(年利税达到5000万元以上)企业中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领军人才:企业完税证明和本人作为主要经营管理或核心技术人才的证明;

  ③各类创新平台领军人才:创新平台认证证书或批准文件和由平台所在单位出具领军人才的证明;

  ④省重点项目核心管理或技术人才:由市发改委提供省重点项目名单和用人单位出具主要管理或技术人才证明;

  ⑤京雄保一体化名医名师等引进人才: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引进证明材料和用人单位提供团队或人才名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资格、收回燕赵英才卡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

  (一)弄虚作假,剽窃成果,骗取荣誉的;

  (二)工作中因个人责任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已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

  (四)调往外地工作的;

  (五)其他情形不再符合资格条件的。

  第六条 市燕赵英才卡服务中心负责取消资格人员燕赵英才卡的收回。持卡人、用人单位应主动配合,拒不配合或谎报、隐瞒情况的,将用人单位、持卡人纳入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 履行本办法职责的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帮助骗取申领资格,泄露申领人员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职责行为的,将予以严肃问责,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签: 燕赵  英才  申请表  用人单位  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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