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已经实行“一提高”“一降低”“一取消”政策
“一提高”是指“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支付比例”。针对特困、孤儿、低保对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倾斜支付政策。
“一降低”是指“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特困、孤儿、低保对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今年由16177元降低至8088元。
“一取消”是指“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特困、孤儿、低保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医疗救助报销时取消起付线,直接按救助比例报销。
1、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按75%比例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不得超过3000元。
2、在县级医院住院的按65%比例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不得超过4000元。
3、在市级及其以上医院住院的按55%比例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不得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