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个人不动产权注销
材料清单:
1、拆迁协议或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房屋已被拆迁的证明材料;
2、原不动产权证书或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核验)。
办理地点:
宿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887号便民方舟3号楼二楼(全层)
电话:0527-84396373
宿豫分中心
地址:宿迁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宿豫区政政务服务中心东厅一楼
电话:0527-84480020
宿城分中心
地址:宿迁市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口(宿城城新区儿童医院南侧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东厅一楼
电话:0527-84396353
苏宿工业园区
地址:宿迁市紫金山路11号苏宿园区一站式服服务中心2楼9-10号窗口
电话:0527-82868552
沭阳县
地址:沭阳县苏州路北侧、永康路东侧沭阳县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527-80906935
泗阳县
地址:宿迁市泗阳县众兴镇北京中路20号行行政服务中心2层
电话:0527-85219838
泗洪县
地址:宿迁市泗洪县仁和路北侧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电话:0527-86302965
备注:
1、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需公证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者认证。
2、原不动产权证证书或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原件被实施拆迁部门收取无法提供的,可只提供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经被拆迁的证明。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等原件,有曾用名等情形提供户口簿原件。
4、已关联"超管"电子证照的材料可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