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银川市新就业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报市辖区人民政府的住房保障审核部门。
2.银川市辖区人民政府的住房保障审核部门在收到《银川市新就业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及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署复审意见,报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批。
3.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自收到有关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政府网站等媒介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学历、住房等情况。
4.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通过并公布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名单。
特别提示: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及时反馈给提出异议的组织及个人(如涉及仲裁、诉讼的,仲裁和诉讼时间不计算在异议调查核实期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