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月1日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以淘汰置换,以旧换新,还能享受置换补贴。
淘汰置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淘汰置换范围:所挂临时牌两轮车辆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标准
0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02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0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0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05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48v;
0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400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