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时间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对2023年7月至调整办理当月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调整内容
1.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32500元。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仍按原规定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注意事项
1.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公积金中心及各分支机构联系,也可拨打0513-12329或者登录南通住房公积金官网 www.ntgjj.com留言咨询。
2.单位办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应为所有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3.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