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申请对象
已跟税务部门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以个人身份参保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文)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