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一)参保人员申请跨省异地就医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需“先备案、后就医”,备案生效后可在跨省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二)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生效后,如不取消则长期有效(承诺制办理的除外),备案生效后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取消。
(三)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的,可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执行参保地本地就医待遇标准。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应履行承诺事项,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可在备案就医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四)参保人员办理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生效后,系统同步开通住院和普通门诊统筹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五)经参保地认定合格且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可全国联网直接结算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和并发症、恶性肿瘤放化疗、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此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就医的其余门诊慢特病病种皆按原方式报销,现金垫付后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注意:2023年1月1日起,门诊慢特病费用按病种、年度、季度、月度限额,需提供同期年度、季度、月度时间范围内的收据、明细、处方、化验单、检查报告单,于当年12月20日前统一拿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当年来报销的异地安置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年度内报销的时限,允许在发生门诊慢特病费用后的第二个自然年度内进行报销);省内40种门诊慢特病可直接联网结算,无需回参保地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