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人才新政4.0-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政策如下:
补贴对象:
2021年10月12日之后首次在绍兴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承诺在绍工作5年,在用人单位所属地缴纳社保,未享受过当地经济适用房或房改政策,在绍工作后首次购房的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当年及之后均在绍兴企业工作的在绍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技师。从来绍工作时间算起,先买房后就业人才的房票补贴对象仅限毕业年度到绍工作且毕业年度首次购房的高校毕业生。2021年10月12日前引进的高校毕业生补贴额度、补贴对象按原政策执行。
原则上申请人需拥有全日制学历,《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明确的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享受全日制同等政策待遇。对已在绍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离职脱产攻读博士,2021年10月12日之后毕业后全职回绍工作的享受与引进人才同等政策。
除博士及选调生外,补贴对象均为到企业、科研院所(包括共建研究院)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房票适用范围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
具体标准:
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及技师(含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2年内取得技师证的毕业生),分别给予3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3万元的房票补贴。各区、县(市)可根据当地重点产业制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列入目录的补贴标准可适当上浮。
申请房票补贴时,需减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总额(符合绍市建设〔2020〕8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通知》规定的新就业职工,申请房票补贴时已享受的租房补贴无须扣除),并从申领房票的当年度起,不重复申领补贴。已经租住人才公租房的房票申请人,其人才公租房租用期按照房票兑现当时的公租房合同执行,期满不再续租。
人才凭房票购买商品住房,房票补贴可用于购房首付(包括婚后共同购房)。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均可按对应标准享受房票补贴(以同一套房兑现房票时,双方应为房屋共有人,包括婚后共同购房),一方已兑现房票补贴的,另一方可申请补足,双方房票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房款。人才收到的房票凭证自发放之日起两年内购房有效,逾期需重新申领。同一张房票兑现金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款总价。
办理申请:
1.“绍兴人才码”申领:
人才申领“绍兴人才码”完成人才认定,在“房票补贴申请”模块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具体流程:
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人才管家”,申领“绍兴人才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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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我要享受政策”的“房票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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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个人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在线签署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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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通过后拨付(点击“个人中心”,查看办事进度)
2.“越快兑”申领:
符合条件的人才登陆“越快兑”按照政策指南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