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镇江结婚证补办补领办理材料汇总
一,补领婚姻登记证
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携带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登记证原件,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彩色合影证件照片。
1,办理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婚姻登记证损毁、涂改或者与所持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申请补领的,当事人提交原婚姻登记证和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3,婚姻登记证遗失的,当事人提交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4,所持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提交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
5,身份证与户口簿登记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先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更正信息或换领证件。
6,不能提交居民户口簿的,可以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个人信息记录完整、未限制用途或仅限制办理婚姻登记业务使用)。
7,现役军人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8.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可以由当事人书面作出结婚登记和查档情况说明,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之一证明婚姻关系:
(1)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夫妻关系证明;
(2)两名近亲家属提供的当事人是夫妻的关系证明;
(3)有关部门存档的加盖印章的结婚证复印件;
(4)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夫妻关系证明须载明结婚登记日期、登记机关。
二,补办结婚登记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携带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彩色合影证件照片。
户口簿载明夫妻关系的当事人携带以上材料直接办理,户口薄不能体现夫妻关系的,还需要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夫妻关系情况证明;
2,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如生育登记证、独生子女证、房产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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