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职责:
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2.组织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实施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的政策、规范、标准等。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和医疗服务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