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奉化区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条件+补贴标准)
申报时间
实施时间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购房时间认定
购房人的购房时间,按下列标准认定: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的网上签约时间为准;
(二)购买二手住房的,以购房人在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的登记办结时间为准。
补贴对象
自2023年10月1日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个人,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享受:
(一)购买商业办公用房的;
(二)购买人才公寓的;
(三)购买车库(车位)的;
(四)使用房票购房的;
(五)交易性质属于产权调换的;
(六)安置房首次进行销售的;
(七)直系亲属之间买卖住房的;
(八)申请本次购房补贴的住房,已享受区级人才购房补贴(人才落户奖励)政策的。
补贴标准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购房合同价款1%的货币补贴,但最高不超过4万元。
2、购买二手住房的,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1%的货币补贴,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
申办流程
购房补贴以个人为申请主体。在本办法规定的政策实施期限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可自2023年10月16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向区房管中心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一节 申请受理
申请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的,应当一次性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二手住房购房补贴的,应当一次性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证书、契税证明及购房发票、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人员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当场告知受理与否的决定。申请材料需要更正或者补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更正或者补正的全部内容。
购房补贴申请办理地址:区房管中心窗口(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L区)
咨询电话:0574-88689369、0574-88689367。
第二节 资格初审
区房管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购房补贴申请的资格初审工作,每周1次(每周第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初审结果推送至联合会审单位。
经初审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区房管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同时说明理由和依据。
第三节 联合会审
区征收办、人社局、资规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收到初审结果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购房补贴申请件完成房票购房区分、人才购房补贴(人才落户奖励)政策享受、二手房交易确认等相关情况的审核查验,提出意见书面反馈(加盖公章)。区房管中心根据联合会审单位反馈的意见,最终作出购房补贴发放与否的决定。
未通过联合会审的购房补贴申请件,由区房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同时说明理由和依据。
第四节 补贴发放
区房管中心应将准予发放的购房补贴情况登记汇总,每周一次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下拨资金。区房管中心收款后,在次月底前以集中一次发放的形式,将可补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区房管中心应按照“一房一档”的要求,及时闭合购房补贴发放的相关资料,建档备查。
特别规定
1、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购买人为2人及以上的,应当按共有人数共同提出申请,自主协商确定其中一名共有人的账户,接收核准发放的购房补贴。
2、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无论何种原因,在2023年10月1日之后进行合同撤销、变更的,均不得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购房补贴。
3、按本办法规定已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原则上不予退房。因特殊情况确需退房的,应当全额退还购房补贴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办理退房手续。
4、购房人属于人才政策享受对象的,本办法允许其申请享受本次购房补贴的所购住房,叠加享受市级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但不得叠加享受区级人才购房补贴(人才落户奖励)、人才公寓优惠(人才落户奖励)政策。购房人依本办法规定提交购房补贴申请时,受理人员应当场进行告知并取得其书面的选择决定。
购房人所购的住房,经申请核准已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购房补贴,因特殊情况转而申请享受区级人才购房补贴(人才落户奖励)、人才公寓优惠(人才落户奖励)政策的,必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款额后(由区房管中心出具退款证明),区人社局方可进行办理。
政策来源:奉化区人民政府,原文http://www.fh.gov.cn/art/2023/10/16/art_1229560532_17798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