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硕士研究生购房补贴使用流程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取得购房首付款补贴资格的申请人发放“购房首付款补贴券”。
二、申请人限领一次“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且“购房首付款补贴券”有效期自发放之日起6个月满为止。
三、“购房首付款补贴券”用于抵扣申请人购房首付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凭申请人提供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券面金额抵扣合同首付款(一次性付款的,按券面金额抵扣合同款)。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均符合人才购房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每月20日-26日将申请资料提交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市场监管股(长江大道81号)申请购房补贴,服务电话:0717-4828505。
补贴标准
新引进到市内企业的硕士研究生、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及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中的“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享受15万元一次性购房首付款定额补贴。